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5月5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公司起草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054号)。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钢包装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公司起草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054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书面登记确认:
3、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钢包装”)下属7家全资子公司(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贵州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兰州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及2家分公司(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沌口制罐分公司、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印铁分公司)(以下合称为“各分、子公司”)拟分别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清能”)签署《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BOO合同书》,将具有产权的建筑物屋顶及配套设施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对电站的施工及运营提供日常协助;宝武清能负责投资、建设、拥有并经营管理光伏发电站。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向宝武清能购买电力并支付电费,宝武清能给予一定的电价折扣,具体金额根据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光伏结算电价方案和实际用电量进行结算。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预计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年均购电金额约为0.13亿元,预计25年运营期的购电总金额约为3.24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12个月(不含本次)与关联方宝武清能未发生过关联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各分、子公司拟分别与宝武清能签署《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BOO合同书》,将具有产权的建筑物屋顶及配套设施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对电站的施工及运营提供日常协助;宝武清能负责投资、建设、拥有并经营管理光伏发电站。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向宝武清能购买电力并支付电费,宝武清能给予一定的电价折扣,具体金额根据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光伏结算电价方案和实际用电量进行结算。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预计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年均购电金额约为0.13亿元,预计25年运营期的购电总金额约为3.24亿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储双杰先生、钱卫东先生、邱成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武清能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开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签订的全部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开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合同签订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过去12个月(不含本次)与关联方宝武清能未发生过关联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宝武清能与本公司同受宝武集团控制,因此宝武清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生产线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履约能力:宝武清能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宝武清能具备履约能力。
本公司各分、子公司(甲方)拟分别与宝武清能(乙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BOO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具有产权的建筑物屋顶及配套设施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对电站的施工及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拥有并经营管理光伏发电站。
2、本合同以本项目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并网验收之日起,效益享受期为20年,到期后本合同条款无条件自动续约5年。后续再根据宝钢包装最新规划情况,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碳排放相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绿电消纳指标、用能权、节能量的项目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申请、归属甲方或甲方各基地。碳排放的管理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在不影响甲方或甲方各基地前述相应权益的条件下,归属乙方所有。
由甲方协助乙方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形式向国家申请财政补贴奖励(如有),甲乙双方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奖励金额。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光伏结算电价=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1-甲方分享比例)×[外购市电综合电价-(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α(光伏项目以外的投资测算的度电成本,如新增车棚、新增屋顶安全防护栏、屋顶检测加固或大修等作业内容)
②方案二:以用户外购电价为基础,根据光伏发电尖、峰、平、谷时段发电量加权计算得到的电价
光伏结算电价={[(尖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尖段光伏发电量+峰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峰段光伏发电量+平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平段光伏发电量+谷时段用户外购电价×谷时段光伏发电量)/光伏各时段总发电量]}×(电价折扣)
光伏电费结算金额(元)=光伏结算电量×光伏结算电价-光伏系统自身用电、用水结算费用
注1:甲方光伏发电电量按照当地政府或者电网公司分时段计量统计,各时段电价、电力交易价差均为不含税(税率13%,以政府税率为准)。
注2:公式(1、2)中,度电成本:光伏发电工程全生命周期投资成本折算为25年每度电的成本;
光伏自发自用电价当期用户国网电价按照甲方上期各时段电网结算电价执行,具体由甲方函告乙方明确,乙方如有异议可向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注3:光伏结算电价为不含税电价,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各省发改委统一发布;外购市电综合电价:甲方外购市电(或由钢铁基地转供电)的总金额与其总用电量的比值。该价格和税率若政府发改和物价部门调价,以政府定价为准。
注4:具体光伏电价结算方案,将根据各项目当地电价情况,并结合光伏发电量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后决定。
本次关联交易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储双杰先生、钱卫东先生、邱成智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开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签订的全部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开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签订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认真审议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与宝武清能签订协议,交易对方风险相对可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以及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2年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