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戳作为一种新型的取证方式,指能证明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并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其核心是通过将用户电子数据的哈希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提供司法待证事实信息和客观存证功能。
哈希值之于电子数据就像指纹之于人,每一份文件的哈希值都是唯一的,将“时间印戳”和“哈希值”结合起来,就能认定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
截至2023年4月10日,在裁判文书网输入关键词“可信时间戳”共检索到 56318 篇裁判文书,输入关键词“时间戳”共检索到 79038 篇裁判文书。其中包含“时间戳”的文书中,著作权相关的案件为51046件,占比64.58%。上述案例中不乏典型案例、创新案例及指导性案例,分析可得时间戳适用范围已覆盖全国31个省891家法院。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证质证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证据的固定方式是取证的关键,时间戳作为一种新型公证技术,较之传统的公证方式具有成本低、易操作、效率高的优点。
关于时间戳证据的效力认定,可以参照电子数据的证据规则。相关规定散见于《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等文件。
上述文件对于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输的硬件、软件,电子数据的保存、传输、提取及方法,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的主体,存证平台的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作出了规定,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数据,才属于真实有效的时间戳证据。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发布《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取证与证据使用操作指引》(点击文字查看详情),对于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或通过拍照取证、录像取证、录音取证等方式进行取证的,适用上述指引。
虽然时间戳取证具有上述优势,但全国范围内尚无官方认证的时间戳取证平台,兼之时间戳保全过程不透明,保全的后台操作没有录像留存,保全过程可读性较差,各个平台验证方法不统一,验证标准也不尽相同,故对不同平台的时间戳真实性认可度也不一。
针对上述不足,因时间戳服务机构签发的时间戳,需国家法定授时机构“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监测,且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因此成立时间早、获得授权早、出具的时间戳证据经裁判文书确认过效力的时间戳取证平台更值得信赖,反之,取证主体的资格容易受到相对方当事人的质疑。
电子数据存在容易被窜改的先天性缺点,因此保证取证环境的清洁性十分重要。以往的生效案例中,有因为没下载正版软件及硬件清洁关键步骤缺失而被质疑证据真实性存疑的情况。
针对上述不足,目前时间戳取证中,分为电子证据取证系统取证与人工录屏取证,前者在时间戳虚拟系统中进行取证,因此无需进行清洁性设置,后者为人工记录屏幕操作后立即申请时间戳。人工录屏取证的,应注意时间间隔不能太长,否则存在利用时间差窜改电子数据的可能性。
按照统一的标准,电脑端清洁性设置依次打开杀毒软件查杀病毒及木马,清理上网记录,打开任务管理器确保无非法进程及检查hosts文件,然后检查internet选项下的“局域网”,代理设置为“关”或空状态,在命令窗口输入“ipconfig/all”命令,显示完整TCP/IP配置信息,在命令窗口输入“ping目标页面域名”,最后在命令窗口输入“tracert目标网页域名”。
手机端清洁性设置首先恢复出厂设置或还原所有设置,然后重新设置手机,下载待取证的软件或登录待取证的网站进行取证。
开始取证前,应当设计好取证预案,以保证取证时流畅操作,避免重复和错误操作,例如梳理、核查线上侵权内容的重点信息,核查线上侵权内容链接是否能够正常访问并查看待取证的内容,对于需要登录账号才能查看的线上侵权内容,准备好用户名和密码。涉及多个网站或网站跳转取证的,应提前列好跳转清单,理清待取证页面的顺序,保证时间戳取证的延续性及完整度。
电脑端取证,首先登录选定的时间戳官方网站,一般在电子取证界面点击“取证”或“立即取证”,选择“录屏取证”或“网页取证”,填写“证据名称”“取证人员”“备注”等信息,留意账户余额,若余额充足即可回到取证系统进行正式取证,取证中可对重要界面进行截图,操作完成后,点击取证结束及证据下载。
手机端取证,可下载选用时间戳对应的APP,然后进行录屏取证—开始取证—开始录屏—开始直播—固化或放弃的操作。
举例而言,在微信聊天记录取证中,应将取证完整度包含至微信聊天内容、微信用户界面及对应的微信号。在微信公众号侵权的取证中,应将取证完整度包含至对应的侵权文章、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信息等。在网站侵权取证中,应将取证完整度包含至侵权网址、网站内容、网站运营主体及域名对应的ICP备案主体。
举反例而言,在某游戏推广广告侵权的案件中,原告取证时仅对广告页面进行了时间戳录屏取证,而未进一步点击进入落地页进行下载取证,导致侵权主体事实不清晰,最终撤回起诉。
完整的时间戳取证文件应当包括电子证据原文件(截图或录像),时间戳认证证书(PDF文件)及时间戳文件(tsa文件),登录对应的时间戳取证平台,点击时间戳验证选项,将认证证书或时间戳文件上传后,可以得到验证为真或验证不通过的验证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可根据需求修改得到的证据文件的文件名,但是不得更改证据内容,否则会导致验证不通过。
对证据真实性不认可是很常见的诉讼策略,原告也有义务证明时间戳证据的真实性,时间戳验证作为时间戳证据真实性的至关重要的手段,保存好时间戳原始数据为重中之重。
时间戳文件的验证取决于哈希值是否一致,对文件轻微的改动都会导致文件哈希值的变动,哪怕改动仅仅是无关紧要的文件内容,都会导致时间戳证据无法验证为原始的证据材料。因此对于时间戳原始文件,应及时刻录光盘或固定硬盘留存,防止在查阅、复制、上传等过程中文件被修改,从而导致无法验证的问题。
对于标的较大、争议较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采用内外双重取证的方式进行时间戳取证。双重取证的方式即取证设备自行录屏取证制作时间戳,外部取证设备对取证设备进行外部拍摄取证并制作时间戳。
双重取证的好处在于保险,能够进一步还原取证过程、取证设备及取证环境,更大限度地保证取证过程及取证内容没有被窜改。
对于时间戳内容、形式双方争议较大且从技术层面承办法官无法判断的,可以申请技术调查官进行技术支持,判断时间戳证据的真实性。
技术调查官是法律界最懂技术的以及技术界最懂法律的人,在北京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对时间戳证据的真实性存在较大争议,故法院指定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庭审并出具专业意见。
赵振芳,法学硕士,撰写的《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认定标准与实务问题解决》获2021年上海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撰写的《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现状审视及路径选择——以民诉法解释517条为视角》获2022年上海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提名奖。近五年,曾荣获上海法院嘉奖1次,嘉定区个人嘉奖1次。
顾君悦,法学硕士,曾参与编写《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白皮书(202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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