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于涉外技术合同。包含以下四类,故又称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认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等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委托开发——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政策来源:《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兑现程序:请详见附件3.3《技术合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或咨询税务相关部门
省科技厅以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年度成交总额为基数,对技术转移输出方进行奖补,标准如下:
1.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000万-1亿元的,最高奖补比例0.6‰,上限4万元;
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亿-10亿元的,最高奖补比例0.4‰,上限15万元;
3.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0亿-60亿元的,最高奖补比例0.15‰,上限30万元;
政策来源:《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8〕152 号)
兑现程序:输出方只需登记技术合同,无需申报。奖补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系统数据直接核定公示后下发。
普惠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市成果转化平台备案后,对技术转移吸纳方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进行补助,每年上限50万元。
重大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技术转移吸纳方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进行补助,上限500万元。
2. 技术转移输出方补助(适用于四类技术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但要是科技创新载体)
技术转移输出方是科技创新载体的,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经认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上限50万元。
政策来源:《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
兑现程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需先在“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备案”,备案公示后,再前往“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