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经验总结与发展前瞻相结合、政策延续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具体制度,为广州市高标准打造东部产业经济增长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日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重点法治基地“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滕宏庆就《条例》作出评价。
《条例》提出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建设发展。
规定了财政保障体制建立与完善,着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以破解资金制约瓶颈,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条例》规定了管委会应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公布产业发展目录的职责,在合理规划下提升产业竞争优势,补足产业短板,进一步激发产业集群效应。这有利于加快构筑与完善重点产业发展平台,充分发挥重点产业发展平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业。
建立了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制度、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制度,并规定了未来开发区的重点科研和优势研究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增城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在服务保障方面加大了力度,旨在推动专业性人才在增城开发区的就业,为增城开发区的发展注入专业人才动力,建设人才高地。同时运用数字平台,以数字智慧科技优化办事流程,以达到便民惠民、提升行政效能的效果。拓宽对金融体系、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和产业投融资渠道,同时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