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5,714,666.70 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3.08%,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智能化、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及大数据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 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采用“以采集管理系统为基础,全方位拓展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在持续迭代升级智能采集管理系统的同时,纵向拓展各类智能化应用系统,横向延伸开发信息安全防护类产品,多措并举,稳健经营,持续满足下游客户多元化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网络可视化系统、网络安全产品、大数据分析产品等,主要产品及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一家基于高速网络环境下的深度包检测技术的技术驱动型企业,技术研发以及产品创新始终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持续壮大的关键。公司在技术研发模式上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对各类技术及应用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持续为公司提供技术和产品创新动力。同时,公司还通过与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
公司研发工作主要由技术中心负责执行,技术中心下设:① CTO 办公室,负责研究并确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方向和路径,制定公司技术发展战略规划,保障和提升公司技术领先性;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和协调,对研发项目经理进行指导、管理和评价,负责技术中心流程体系管理等方面工作;③多个产品部门,在公司总体战略和技术战略规划的指引下,负责各产品线的具体产品研发工作,具体包括平台产品部、应用产品部、监测产品部以及行业产品部等;④测试部,负责新产品的调试、测试、发布、实施问题反馈处理、以及产品更新维护等工作;⑤系统部,负责技术中心涉密相关工作。⑥数据服务部:结合行业知识和DPI数据,基于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技术针对流量和日志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建模和系统构建,面向行业应用进行需求场景研究、数据价值挖掘和应用系统落地,帮助客户解决运营运维问题。⑦产品创新部:负责5G公网专网信令监测系统、5G用户面业务流量DPI系统、AI赋能的智能化应用系统、流量采集硬件加速技术的产品研发。
公司目前以自主研发为主,研发流程整体包括:①需求阶段:公司根据最终用户或市场销售部门的反馈情况,经沟通讨论后明确项目或产品需求;②立项阶段:公司确定项目类型后,对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③项目策划阶段:对通过立项评审、确定开发的研发项目,公司制定计划书及相应技术规范;④方案设计阶段:公司对技术方案、设计方案进行确认评审;⑤开发实施阶段:该阶段具体工作包括硬件、可编程芯片配置码、应用软件开发及各项验证测试工作等;⑥项目确认及结项阶段:项目在经过模拟运行、小批量生产、客户试用后进行确认,最终通过评审完成项目结项。
公司具备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与供应商管理制度,按时制定采购流程和年度、月度定期采购计划,管理生产物料等的采购工作。公司每年会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定,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数据库,并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根据供应商实力、信誉、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条件、交货期以及配合度等,建立并定期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供应部根据未来市场需求的滚动预测,并结合原材料的库存情况等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在综合评估供应商资质、合作时间、产品性能、交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后通过议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供货中出现的问题,供应部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退换货、定期改善、取消供货资格及延期付款等。
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为整机产品的组装和检验,以及可编程芯片配置码的烧录、测试、老化等过程。公司首先向合格供应商采购按照设计要求生产的PCB电路板裸板以及可编程芯片(FPGA 芯片)、存储器件、接口处理器件等各类电子元器件,然后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原材料交由外协厂商进行电路板外协焊接,完成电路板成品。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通常以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商务谈判等形式取得销售合同。公司由营销中心销售人员与客户建立联系,了解客户的潜在及具体业务需求,确定和落实解决方案。销售人员、解决方案人员共同制定竞标或定价方案,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最终签订合同。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的产品、服务能够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投标项目的一期项目完成后,大部分后续项目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商务谈判等方式持续完成签约。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年度合同的取得方式主要为单一来源采购、招投标和商务谈判,其中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的收入占比为20.1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得合同的收入占比为75.93%,采用商务谈判方式取得合同的收入占比为3.96%。
公司向电信运营商销售的合同取得方式以单一来源采购为主,以招投标等方式为辅,这主要是由电信运营商的采购政策和审批流程所决定。
对于电信运营商新建项目需求,公司积极参与电信运营商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各类项目,履行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在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一系列采购审批程序后取得合同。
目前,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售后服务体系,组建了一支7*24 小时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通过全流程跟踪、上门驻场服务、远程视频会议、电话服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阶段: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十四五”期间,工信部制定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在国内产业加快变革调整的背景下,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盈利能力也得到了稳步提升。随时间推移,行业内现已形成一批拥有相当规模的企业群体,行业整体研发投入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稳步向好,软件业务收入跃上十万亿元台阶,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总收入108126亿元,同比增长1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本特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等突出特点,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产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制度层面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强大动力。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技术门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行业要求较高的专业水平,进入门槛相对较高。
首先,本行业属于人才驱动型产业,软件产品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良好的服务质量更需要优秀技术人员维护。行业内企业的发展更是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其数量,随着信息化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综合性程度的日益提升,对项目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内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缺口较大、培养周期较长,行业新进入者面临大量人才缺口的制约。
其次,本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高科技、知识密集、技术先导以及与客户行业应用相融合等特征,涉及多个学科、技术和行业,技术更新快、升级频繁,需要长期持续的研究和创新。因此能够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和行业应用知识,客观上形成了较高的行业技术壁垒。
另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要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商对客户的业务流程、技术架构及应用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对信息技术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合规性、持续性要求较高。特别是大型客户更加关注服务商的综合实力及战略发展,要求供应商为其长期服务并与之共同发展,因此需要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在企业规模、技术能力、品牌与形象、战略与发展等方面与客户相匹配,成为客户面向未来转型的战略合作伙伴。客户资源的积累及客户黏性已经成为新进企业难以跨越的资源壁垒。
本行业在管理成熟度方面也存在较高门槛,要求企业满足各项法规、国际和行业标准、最佳实践等,通过合规遵从、财务稳健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交付与服务、供应链管理、知识管理、项目管理、可信与软件工程、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安全、EHS、安全生产、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方面建立成熟的管理体系,形成规模效应,才能确保客户的信赖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最后,由于本行业产品换代频繁、生命周期短、技术升级快,为保持核心竞争力,企业需不断推出新技术、新产品和持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技术研发和人才储备的持续投入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门槛。
网络可视化行业发展阶段:近年来,网络可视化行业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推进而不断得到电信运营商、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客户的高度重视。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科技创新将是“十四五规划”时期的首要任务。目前,源自科技创新的“新基建”正在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内生动力。创新作为“新基建”的重要依托,也是网络可视化的重要基础,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应用的发展,网络可视化产业的边际亦将不断拓宽。在科技创新的带动下,未来三到五年,网络可视化产业必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在“宽带中国”战略以及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带动下,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网站内容和网络应用日新月异,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根据 2023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22年12月末,我国网民规模达到 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75.6%。在国内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网络可视化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民生证券在研究报告《网络可视化-数字中国的“守护者”》中表述:阶梯式上升的数据流量将充分推动网络可视化前端、后端以及整体应用落地的产业格局,以乐观推算,网络可视化2027年整体市场空间超过千亿。
网络可视化行业基本特点:国内网络可视化市场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政府、电信运营商、企业三大主体市场。典型的网络可视化系统由网络可视化前端与网络可视化后端组成,前端通常负责流量及数据的识别采集,后端负责数据的各类分析及应用,最终满足运营商、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客户对于网络优化、运营维护、大数据运营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公司的网络可视化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智能采集管理系统、智能化应用系统以及技术服务,具备前端流量识别及数据采集、后端数据分析及智能化应用等方面能力,能够有效满足运营商等客户的网络优化与运营维护方面需求。公司是网络可视化行业中产品种类较为丰富、齐全的企业之一。公司各类产品已广泛部署于国内三大运营商从骨干、互联互通、省网及 IDC 出口等各层级网络,各类产品在关键网络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网络可视化行业主要技术门槛:我国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参与者不多,该行业的技术不断升级是阻挡新进入者的重要原因,对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的技术要求导致设备厂商需要持续投入较高的研发,行业外公司切入难度加大,这些壁垒在客观上造成了网络可视化稳定的竞争格局。
信息安全行业发展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正式发布。其中“安全”一词在本纲要中共计出现175次,仅次于出现468次的“发展”、349次的“建设”、206次的“制度”,成为纲要中排名第四的高频热词。在175次提及安全相关的内容中,有14次与网络安全相关,5次与数据安全相关。由此可见,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议题,建设“安全中国”也将成为十四五规划中的战略重点和发展方向。
自2020年以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为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并为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稳定快速增长。根据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CCIA)发布的《2022年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分析报告》,我国2021年网络安全市场规模约为614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5.4%。近三年网络安全行业总体保持增长态势,随着《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化、纵深化态势更加明显,政策法规红利持续释放,叠加企业和个人数字化需求不断攀升,网络安全市场持续扩大,预计未来三年增速仍将保持在15%以上,到2024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000亿元。根据前瞻研究院报告预测:预计到2026年,市场规模将逼近4000亿元大关。市场面临重大发展机遇。近几年,我国信息安全行业稳定快速发展,随着“新基建”和“等保关保”等产业政策的全面推进,信息安全产业也将由此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具体而言:
首先,云安全和物联网安全市场将成为下一个高速增长点。近年来,物联网发展迅猛,物联网技术不仅仅在家庭及消费级设备上取得发展,还在制造业、物流、矿业、石油、公用设施和农业等拥有大型资产的行业也开始大量得到应用。各类物联网终端很容易成为被入侵和控制的对象,黑客通过入侵、操控物联网设备对企业、国家产生直接攻击和威胁。近几年来物联网安全事故频发,物联网的安全问题正在被日益重视,后续几年物联网安全市场将会得到快速发展。
其次,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将变得日益重要。目前各类安全产品配置方法和监控日志形式各异,运维管理较为复杂,随着网络安全的威胁来源和攻击手段不断变化,仅采购和部署几类安全产品无法完全保障网络长期、系统的安全,而对网络进行系统规划、构建全面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策略、落实日常专业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未来的安全市场中,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将逐渐成为信息安全厂商的核心竞争力。
另外,网络安全服务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防御,服务路线趋于精细化。传统安全防护止于边界,未来由于政企用户对网络安全的需求更趋迫切和多元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理念从事后转为事前,由被动转为主动,更多用户在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改造初期将网安规划提升至战略层面,构建动态综合防御体系。
信息安全行业主要特点:目前国内信息安全市场仍以硬件产品为主。网络安全市场可以划分为安全硬件市场、安全软件市场、安全服务市场,2021年硬件占市场54.4%,其后为服务(28.5%)和软件(17.1%)。目前国内信息安全市场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仍以硬件产品为主。
信息安全投入占比偏低。根据信通院数据,北美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的46.8%,而我国仅占 6.1%;从网安支出占比看,美国网安预算占IT预算的比重为20.4%,而我国仅为1.87%。工信部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提出“网络安全支出在 IT 支出占比达 10%”。
信息安全行业主要技术门槛:首先,信息安全行业涉及网络通信、计算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众多前沿技术,这些技术更新迭代速度极快,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先导型高科技行业。信息安全行业相关企业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才能满足各类客户对信息安全个性化、复杂化、动态化和多样性的需求。丰富的技术成果积累、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是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基础,也是对行业新进入者技术壁垒中的关键因素。
其次,为了促进和保障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各类产品资质认证和服务认证来规范市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有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相关资质认证和产品检测较难获取,也成为了行业技术壁垒的重要因素。
另外,信息安全行业需要大量高素质技术人才与服务人才,提供较高水平的需求分析、产品设计开发、测试实施、运营售后服务,这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大量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对于一般新进入者来说,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建立完整的相关技术体系,因而形成了较高的行业技术壁垒。
公司致力于大规模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全流量识别、采集及应用技术,采用基于 FPGA 专用芯片,并结合 ATCA、CLOS 等专用硬件架构的硬件DPI 技术路径,相关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行业第一梯队,具备了在国内市场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能力。
公司作为具有突出核心技术领先优势和优秀综合实力的、全国性的网络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经营与积累,公司业务已扩展至全国范围,公司产品广泛部署于国内三大运营商从骨干、互联互通、省网及 IDC出口等各级网络,在关键网络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运营商国际出口和网间互联互通出口市场占有率第一,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产品功能、性能和性价比优于国外厂商同类产品。根据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公开的相关数据,在中国移动总部2022 年互联网 DPI 集中采购招投标的中标总份额超过 50%。
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公司多年来获得多项荣誉,包括“2019 北京市诚信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中国 AAA 级信用企业”、“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领域高成长企业”、“中国通信工业 100 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中关村高成长企业 TOP100”、“科技创新奖”、“中国通信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2018 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综合实力百强企业”、“2018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2018 北京市诚信信息系统集成企业”、“2019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中关村信用培育双百工程-百家最具影响力信用企业”、“2018-2019 年度通信网络运营维护服务用户满意企业”等。
5G 移动互联网已于 2019 年 6月起正式实现商用,流量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随着 5G 承载带宽需求的大幅度提升,网络扁平化、大型数据中心机房的互联,将给骨干网提出巨大挑战,100G 骨干网难以满足 5G 商用成熟后的网络带宽需求。未来 200GE、400GE 以及更高速率的网络接口标准也在发展之中。2020 年 2 月,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成立了“第五代固网”(The 5th Generation Fixed Network,简称 F5G)工作组,致力于研究 F5G 标准与应用,推动固定宽带代际演进。根据 ETSI 定义,F5G 是以 10G PON 接入、Wi-Fi6 和200G/400G 传输等技术为代表的第五代固定网络,包含 GRE(高可靠体验)、eFBB(增强固定带宽)、FFC(全光连接)三大应用场景,开创从光纤到户迈向光纤到房间、桌面、园区、工厂乃至机器的“光联万物”新纪元。为了与之相适应,网络可视化产品的相关技术也要随之进行升级,并带来产品更新换代需求。
随着网络可视化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多,网络可视化系统中深度采用信息安全技术也成为一个重要趋势,例如基于网络可视化应用进行木马及病毒的检测与清洗、数据防泄漏、用户隐私保护、网络空间安全防护等技术将不断得到发展。
随着SDN(软件定义网络)与NFV(网络功能虚拟化)技术的发展和影响,一方面网络可视化技术需要在新的SDN/NFV 环境下,进行部署和实施应用;另一方面,网络可视化应用也需要融入 SDN/NFV 来实现技术升级,即向软件定义可视化发展。
网络上每时每刻都在产生、传送和消费着巨大的数据量,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清晰认识到巨量数据中所蕴含的无穷价值及潜在应用。如何对巨量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分析,如何尽可能挖掘出更多的价值,网络可视化系统将与大数据技术进一步融合,发展出更多的深度应用产品。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 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928.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5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750.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93.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9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03,519.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6,367,274.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7,146,667股,以此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14,666.7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08%。本次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 年12 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3 年 4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已经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监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1)公司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提取公司绩效奖金。
(2)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年底由董事长汇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并确定个人绩效奖金。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薪酬方案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魏强回避表决。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3.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经测试,2022年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567.08万元,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12.94万元,合同资产应计提坏账准备25.74万元。
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等因素。经测试,2022 年度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 1,198.61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2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总影响净额为1,804.37万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上述金额已经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性原则,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 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下半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双方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后,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核,除关联董事张跃对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由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所产生,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跃持有新流万联20%股份,同时担任新流万联董事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北京新流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技术及相关服务、以及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当交易标的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就具体事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瀚深度”)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3号文同意注册申请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87,205.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894,910.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92,294.81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8月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102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65,058.72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不含税)6,088.8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58,969.8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196.03万元,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9,196.1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1,998.4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071.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制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及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2022年8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8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7,385.31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02196号”。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7,385.31 万元。
截至 2022 年12 月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385.31 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22 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900.00万元,具体情况为: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169.2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