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解读】最全申报攻略!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开始申报了~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能保证落实省级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
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19年3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16年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
2019年9月25日前需要将拟建省级研发中心名单正式文件纸质材料上报到省科技厅高新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5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