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为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自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600,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公司负责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民
公司负责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民
公司负责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为民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军女士、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2022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76,619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贷款余额为0.40亿元。
1、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3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23.82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31%。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50%,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0.40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0.40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3%。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98%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815,244.96万元,净资产107,868.97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4,291.55万元,净利润1,718.7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287,015.01万元,归母净资产802,701.12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44,682.78万元,归母净利润73,148.22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任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97,437.84万元,归母净资产152,381.00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1,156.78万元,归母净利润-14,536.42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及相关软件产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系统集成技术与咨询,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珠宝首饰、化妆品、美容仪器及设备、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卫生洁具、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皮革制品、箱包、钟表、灯具、汽车装饰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按摩器材、健身器材、宠物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任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88,114.60万元,归母净资产-50,082.58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5,603.70万元,归母净利润-38,928.91万元。
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3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59%。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所持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95,800,000股(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实际情况,择机进行处置,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兆驰股份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出售兆驰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95,800,000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实际情况择机进行处置。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兆驰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股权结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兆驰股份控股股东,合计持有19.98%股份。
2、交易数量和方式: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兆驰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95,800,000股。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兆驰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择机出售持有的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兆驰股份2023年4月26日收盘价4.65元/股计算,本次授权减持东方明珠所持有的兆驰股份部分股票的市值约为9.10亿元,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具体收益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具体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出售股票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兆驰股份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几年业务发展、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并基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现确定公司2023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2%。
公司2023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公司债务融资一般采取无担保方式进行,涉及担保业务的,公司将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所授权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二)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