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服务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发改委等6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尊重乙方所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的版权,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2、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准确、齐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需的资料和依据的前提下,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6、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之后,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并修改。
(1)双方签署本咨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的 30% ,即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2)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及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的 35% ,即人民币;
(3)本项目投资人采购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的 15% ,即人民币。
(4)本项目政府与投资人签署全部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的 20% ,即人民币。
1、甲乙双方对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得的资料等商业秘密、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用途使用保密信息及/或将保密信息披露、泄露、转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所述之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被撤销、被确认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但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形除外。
3、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部门提交咨询报告等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都不担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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