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节假日,政务大厅:上午9:00-12:00 下午13:-17:00,管委会其他部门: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订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综合改革政策和方案,指导和协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所辖单位的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
4、完善招商引资服务机制,按照“高效、服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加强公示制、承诺制、督查制、交流制、考核制、淘汰制等制度建设,为进驻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5、加强与东盟以及世界各国人才、技术和项目的双向交流;采取项目开发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积极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的高级技能人才,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的发展提供知识和人力支撑。
6、负责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管理工作,管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和工程验收事务;负责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7、负责审批或转报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编制下达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或转报以及审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所辖单位进口物资设备(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物资除外)、加工贸易业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8、管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教育、农林、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保健、体育、安全生产、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
9、 负责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立和完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保险、审计、会计、法律、外贸、专业技术市场、人才(劳动力)市场、培训教育、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
11.联系和协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内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金融、公安、消防、交警、生态环境等派驻机构相关工作。
中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开发区党工委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机构设置14个。
党工委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办公室、电视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各个阶段的党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专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管委会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查、档案管理、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开发区志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值班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统战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思想、正确引导、团结鼓劲的作用;负责开发区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向开发区外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素材或组稿,及时对外报道开发区建设、发展等情况;负责开发区内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局域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鼓动、舆论监督工作;做好开发区网站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 做好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和反馈;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承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直属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对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市一级驻开发区单位的审计;垂直管理单位的审计。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前期的立项、可行性、初步设计、招投标文件、底标(上限控制价)、施工图等的论证及评审工作和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财政性资金支付合同、协议的评审认定以及负责审核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财务决算等进行全过程审核监督工作;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评审监督;对社会公共投资资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监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评审;负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
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加挂党建办公室、绩效考评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基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管委会内设机构领导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议、任免建议提名;负责抓好党建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和接转组织关系;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管理辖区人力资源,培育、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制定辖区有关人才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辖区人才(劳动力)调配、交流的审批工作,协助辖区做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聘用(劳动)合同的管理和集体合同的审批工作;协助管委做好就业和再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工龄计算和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考核、任免、调动、培训、工资、保险福利、退休干部的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绩效考评、重大事项的督查以及协调南宁市考评办公室对开发区的考评工作;做好开发区关心下一代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经济发展长、中、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审批;提出辖区工商企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业、服务业的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编制下达各工商企业年度经济计划指导指标及相关责任制方案并进行考核;负责指导工商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工商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商业贸易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科技创新及科技的引进、开发、利用;指导工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传统产业;行使统计职能和开展国家大型普查工作;行使市局授权的物价管理职能,核发收费许可证;协助相关部门履行统计执法权和物价执法权;负责辖区内市局授权的部分交通管理工作,办理三类机动车维修及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日常养护、巡逻工作,协助开展路政管理工作,拟定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负责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养护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建设资金及相关前期工作等问题;组织开展项目督查、统计、材料收集归档、项目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筹融资办公室、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和组织财政收入;管理非税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和管理财政信用;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制定执行有关财政、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配合管委会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向银行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按银行要求负责收集、准备有关贷款的文件、财务报表等资料,争取贷款。及时掌握基本建设的进度,资金需要情况,争取做到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开发区国有企业改制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拟定并向管委会报送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审查改制企业呈报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并送管委会审批。
主要职责:根据开发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利用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开展招商工作;协助策划、包装、宣传开发区招商项目;参与组织和管理开发区的各类招商活动;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落实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的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入区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研究拟定重点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企业服务体系,为工业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面服务,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充分利用自治区、南宁市和开发区平台,做好工业企业贷款融资工作;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政策咨询、项目包装、策划、人员培训等,联系和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参与南宁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在辖区内组织实施经济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及土地利用等规划的相关工作;参与南宁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在辖区内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组织协调南宁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研究确定在辖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协助开展经济区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参与和协调辖区内经济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研究提出开发区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等。
建设局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造城运动”指挥部办公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上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开发区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开发区人民防空事业的管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代办开发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收缴工作;负责代办开发区的墙改费收缴工作;负责监管开发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开发区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造城运动”建设项目推进的协调、督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上级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物业管理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审批、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信息的发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上级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桥梁的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网设施、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主管开发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主管开发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主管开发区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的管理工作;主管建成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建设口各项行政事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口各项事业的信息收集、资料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规章、方针、政策,拟订开发区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及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踏勘、选址、方案论证,建设过程规划全程跟踪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单》;负责开发区地形图管理和工程测量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规划监察、土地储备、土地挂牌出让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农业企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对农业、林业、水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农业、农机、林业、水产畜牧、水利建设管理、防汛抗旱工作和农药、化肥的管理;负责农业、水利、水产畜牧、林业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负责高新农业、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农业项目开发、引进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现代农业项目、“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组织申报、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科技信息网的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的宣传、推广及应用;负责农副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指导服务工作及安全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蔗糖生产的方针政策,搞好蔗糖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做好开发区蔗糖生产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上级有关扶贫精神,做好开发区扶贫开发计划,组织实施扶贫工作。执行开发区农场综合改革房屋整体搬迁方针、政策,牵头负责开发区农场综合改革配套工作,负责拟定开发区农场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宣传实施;负责对房屋搬迁人房屋面积及安置人员资料调查、公示、核实和确认程序;关于农场综合改革房屋整体搬迁工作中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牵头负责开发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开发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涉及的重大项目、示范项目的调研论证、协调推进和总结推广;开发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拟定开发区“再造乡村运动”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再造乡村运动”建设重大项目,指导、协调、督促“再造乡村运动”各项工作推进。
负责外事侨务(侨联)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措施和负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侨务宣传、文化社团开展侨界联谊工作;协调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台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接待服务工作;办理开发区公务出国(赴港澳台)团组及人员初审和有关人员的护照签证的申请等事项;办理开发区要求国外(境外)人员来访和初审事项;负责对开发区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职能。
负责旅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开发区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方案,指导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发区旅游项目的申报、审核;负责组织开发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单位的安全生产,协助处理在开发区发生的旅游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办开发区及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负责对台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开发区对台工作及涉台事务的政策、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开发区对台经济贸易工作和学术、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开发区台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项目和贷款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来访工作,负责台胞定居和台属工作;负责开发区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开发区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负责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台湾同胞联谊会的工作;指导开发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承担开发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开发区安委办的主要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开发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配合自治区、南宁市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南宁市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协助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社会事务管理局加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残联办公室、流动人口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信访办、联席办、调处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司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服务管理、综治、维稳、反、三大纠纷调处、信访、法制、司法、民政、慈善、武装、老龄委、残联、民族事务、国家安全等社会事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对中心社区、福利院的指导管理,负责贯彻落实相应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根据开发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审核、清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开发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管理开发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组织开发区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落实开发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中心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评审工作,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合理调配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做好安全和维稳治安工作;规划并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开发区教育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管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监测、健康教育和促进、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管;负责辖区内基层卫生建设工作;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承担红十字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文化市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开发区各项文艺演出、体育竞技活动,组织文艺及体育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 、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有效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落实执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落实开发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建立开发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负责市局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开发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工作;负责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开发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区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党委等党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履行各自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8月3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3]45号)授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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